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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消防隐患企业要建专职消防队

   日期:2012-11-16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李冀珩    浏览:414    
核心提示:中山出台文件打破消防队伍建设“瓶颈”  本报讯(记者李冀珩通讯员黄忠)近日,中山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中山出台文件打破消防队伍建设“瓶颈”

  本报讯 (记者李冀珩 通讯员黄忠)近日,中山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 “五大措施”、“七项机制”,着力破解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瓶颈”问题。据悉,这是2006年9月以来,中山市就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出台的第二份规范性文件。

  明确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

  《意见》提出,“十二五”期间和今后一段时期要切实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大力发展消防文员队伍,加强联防、志愿消防队伍建设。

  意见明确,大型发电厂、主要港口,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等单位要依照《消防法》和《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并明确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标准、劳动关系、指导管理、执勤模式、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五方面的保障措施。

  对于专职消防队人员数量,明确已设立消防大队的镇区专职消防队应达到30人以上,其余各消防队应不少于25人。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应不少于10人;明确专职消防队由镇政府(区办事处)组建、领导,并委托辖区的公安消防大队管理,接受市公安消防支队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 

  提高志愿消防员岗位补贴

  消防文员由市消防部门统一制定管理规定,明确岗位职责、业务培训和考核奖惩;明确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的工资标准可参照现役消防部队士官最低薪资标准执行,中队干部及内勤、班长、特种执勤车辆驾驶员等应发放特殊岗位补贴。鼓励各镇区及村(居)提高农村(社区)志愿消防员的岗位补贴(现行标准为每人200元/月)。

  为确保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得到平稳长远的发展,《意见》制订了经费保障、人员伤残抚恤、灭火救援费用补偿、党团和工会组织建设、激励机制、解聘并支持转岗再就业制度、奖惩制度等七项长效机制。其中规定,对优秀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可参照现役部队士官“社会直招”的规定,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按标准和条件转改士官。

  据了解,目前中山市共有镇区专职消防中队18支,专职消防站执勤点3个,专职消防员360多名,消防文员100多名;农村(社区)消防站273个,农村(社区)义务消防员近3000名;依托各系统、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组建的消防志愿者服务队600余支,消防志愿者近6万名。2006年以来,全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参加灭火救援1.6万多次,抢救人员1100多人,抢救财产约1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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