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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大常委会连续四天检查《消防法》实施情况

   日期:2012-11-16     来源:中山消防支队    作者:黄忠    浏览:392    
核心提示: 8月9日至12日,广东省中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当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









    8月9日至12日,广东省中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当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鉴初率市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一行10人,在市消防支队听取了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情况的汇报,并实地检查了城区的两家社会单位。据了解,此次执法检查将持续到8月12日下午,检查组将到中山市沙溪镇、火炬区、南头镇、坦洲镇和三乡镇五个镇区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将形成专题报告,向市政府提出加强和改进中山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个突出”筑牢“防火墙”    

    中山消防支队支队长王帅作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情况的报告。自2009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施行以来,中山市积极改革消防安全管理模式,大力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不断推进责任制、基层组织、消防装备与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安全意识等“四个网络”建设,逐步实现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种消防力量建设、消防工作标准、消防装备配备、消防宣传教育等“五个全覆盖”,确保了社会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取得了2010年至今未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好成绩。今年1至7月份,全市共发生火灾62起,死亡0人,伤8人,直接财产损失450多万元。而全市消防部门共接警2229起,出动车辆4416辆次,警力22853人次,抢救疏散被困群众2949人,保护财产2.4亿元。    

    四个薄弱环节致形势严峻    

    笔者了解到,自2009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施行以来,中山市认真履行消防法赋予的消防工作各项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但也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按照《消防法》职能拓展要求,全市现役警力数量、队伍技战术及装备配备水平还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灭火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速度有所放缓、质量亟待提升;二是许多传统因素导致的火灾隐患“顽疾”短期内依然难以彻底消除,消防工作压力大,社会面火灾防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三是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还不够扎实。部分社会单位消防责任主体意识不强,消防责任制不落实,员工培训制度不落实。四是群众消防安全基本技能有待进一步加强。从对各镇区“防火墙”工程检查验收情况看,社会单位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技能仍不高,特别是引导顾客疏散逃生的技能和排查整改火灾隐患的能力比较薄弱。    

    拟新建6个现役消防中队    

    笔者从汇报会上获悉,目前,中山市仅有城区、开发区、小榄、三乡、黄圃等镇区驻有现役消防中队,而随着镇区经济的飞速发展,部分经济发达镇区消防安全形势日益严峻,消防安全保卫和抢险救援的压力较大,政府专职消防中队已显然不能完全满足日常灭火救援的需求。为提高消防安全保障能力,适应中山经济发展和社会群众对消防抢险救援的需求,中山市拟在火炬开发区、南头镇、沙溪镇、古镇镇、坦洲镇、东升镇等6个镇区分别增设1个现役消防中队,目前中山市《关于在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等六个镇区组建公安消防中队的请示》已呈省消防总队,而省公安厅现役办拟下周来中山市就此开展调研。    

    人大副主任当起消防“教员”    

    听取汇报后,检查组一行随即前往城区的喜来登酒店和吉之岛商场检查,重点检查了两家单位的消防控制中心的人员值班、报警记录及火警应急处置情况,查看了各场所的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各类消防设施,未发现大的消防隐患。在吉之岛商场,黄鉴初副主任对一位营业员进行了消防知识提问,并现场当起消防“教员”,弯下身子手把手的教她如何使用灭火器,这一亲切随和的举动让现场的原本紧张的气氛一下子变得轻松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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