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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对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实行“零容忍”

   日期:2012-11-16     来源:本站    作者:粤消宣    浏览:356    
核心提示: 昨日(8月23日)早上6时18分,佛山市三水区321国道往四会方向的盛丰陶瓷有限公司三水分公司综合大楼发生火灾,共造成15人死亡(

    昨日(8月23日)早上6时18分,佛山市三水区321国道往四会方向的盛丰陶瓷有限公司三水分公司综合大楼发生火灾,共造成15人死亡(其中12人在火灾中死亡,2人跳楼死亡,1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人受伤。接报后,佛山、三水公安消防部门立即调动4个现役消防中队和4个专职消防队共24辆消防车100余名指战员赶赴现场扑救,火灾于8时20分被扑灭。该公司法人代表霍某事发后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当日下午,省公安厅召开紧急视频会议,通报火灾情况,总结事故教训,部署下步消防安全工作。会议要求各地一定要举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训,必须突出排查整治重点,必须落实排查整治措施,必须明确排查整治责任,必须严格执法,坚决对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实行“零容忍”,切实将火灾隐患消灭在火灾发生之前。省公安厅提醒群众,发现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请立即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举报投诉。

    当前,要紧紧盯住有人居住的综合办公楼、人员密集的重点场所,紧紧盯住建筑室内可燃有毒装修材料、安全疏散设施、自动消防设施等影响消防安全的重点问题,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投入使用的建筑实施节能综合改造或其他装修改造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一律督促停工整改;对未经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者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存在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一律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依法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各地公安派出所要严格落实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加强对辖区出租屋、“三小”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严防小场所发生大火灾。公安消防部队要坚持“救人第一”原则,一旦发生火灾,要第一时间救人,第一时间控火,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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