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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1日以来,我市开全国先河实施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举报重奖制度,先后将“三合一”企业火灾隐患、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营业期间安全疏散违法行为列入举报重奖范围。制度实施两年来,收到显著成效,广获各方赞誉,全民参与的消防安全监管“中山模式”初现雏形。截至2011年9月1日,全市共接到“三合一”企业火灾隐患举报22313宗,其中有效举报1173宗,查实并处罚310宗,罚款263.5万元,发放奖金131.75万元;接到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营业期间安全疏散违法行为有效举报57宗,查实并处罚15宗,罚款11.025万元,发放奖金5.5万余元。两年来,全市共有1378人通过来电、来人、来信方式参与举报这两项消防违法行为,86人通过举报领取了奖金,其中获得奖金最多的举报“冠军”、“亚军”、“季军”,分别领取奖金19.55万元、11.5万元、10.75万元。“三合一” 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还获得2010年度中山市行政效能创新一等奖第一名,成为全市创新社会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的先进典范。9月29日,广东省政府将在我市召开现场会,全面介绍和推广我市的经验做法。本期“消防”专版,将对这一制度的实施背景、做法、成效进行全面回顾,对其今后发展思路进行展望。
背景:整治“三合一”顽疾举报重奖制度应运而生
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迅猛,给消防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和压力。在2009年以前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这些挑战和压力集中体现在生产、居住、仓储三者合一的“三合一”火灾隐患方面。
“‘三合一’场所一旦着火,非常容易引起人员伤亡!”市消防局防火处一位专家告诉笔者,2005年至2008年三年间,全市“三合一”场所火灾事故占火灾总数的46.5%,其中亡人火灾占总数的70%,且所占比例呈逐年增长趋势。2009年7月30日,中山市沙溪镇万源制衣厂发生一起较大火灾,造成4人死亡。经查,着火工厂违法在厂房内设置宿舍住人,且未作防火分隔、未设置封闭楼梯间,属典型的“三合一”场所。这起火灾事故,再次将社会各界的关注点引向屡屡肇事的“三合一”企业火灾隐患。
在这起火灾发生2个多月前的2009年5月21日,汕头市潮阳区谷饶镇一间“三合一”家庭作坊发生一起造成13人死亡4人重伤的重大火灾事故。随后,中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于6月7日印发 《中山市 “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在全市开展为期半年的“三合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而沙溪镇“7·30”火灾恰恰发生在这项整治逐步深入的时期。对此,市消防局防火处专家表示,“三合一”企业火灾隐患具有易多发、易复发的特点,靠“运动式”的排查整治和消防部门的单打独斗,难以根治,无法形成长效机制。
面对日益严峻的“三合一”火灾隐患,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副市长谭培安多次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分析,决定在解决好基层政府、企业经营者和人民群众思想认识问题的基础上,实施 “全民消防”战略,发动全体市民举报“三合一”企业火灾隐患,对所举报隐患经查证属实并依法进行了罚款的举报人给予罚款额50%的重奖,以此来震慑“三合一”企业,推动消防监督执法工作。
制度出台前,谭培安亲自带队调研,深入讨论“三合一”企业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的法律依据、实施流程、保密措施等焦点问题。市领导指示市财政部门拨出50万元专款垫付举报奖励的首期资金;电信部门特设88888119作为举报奖励专线电话;消防、法制、安监和工商等部门齐心协力,积极出谋划策,确保了制度的顺利出台。
措施:强化宣传完善制度规范流程确保长效
宣传是关键。为确保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取得实效,市消防部门在全市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题宣传,通过在主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发布新闻、播放公益宣传广告、向市民密集发放短信等方式,深入宣传“三合一”企业火灾隐患的判定原则、主要危害、处罚措施,以及举报奖励机制的保密措施和奖励办法。同时,为督促“三合一”企业自查自改火灾隐患,市消防局印制了14万份 “三合一”企业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公告广泛张贴到各类场所;归纳出“三合一”企业简便易行的10余种“物防”、“技防”措施,如增砌防火墙、开辟紧急逃生出口、安装防火门等,将其印制成《“三合一”企业火灾隐患整改指导手册》在全市派发,并设立“三合一”企业整治技术咨询服务电话,接受群众咨询。
制度是保障。为全方位规范举报奖励机制的实施,确保其取得长久成效,市消防局制定出台《中山市“三合一”企业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等配套文件12份,明确了举报受理、查处、自由裁量权、保密制度和奖金发放等流程,实现“三个防止”:一是防止虚假举报和公职人员假公济私;二是防止基层单位执法尺度不一;三是防止举报人遭打击报复。
为确保举报人的安全,解决举报人后顾之忧,市消防局设立专门受理办公室,设置专门举报录音电话,安排专门举报受理人员,并专人负责投诉受理和奖金发放,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查看和过问举报人信息。奖金发放环节采取“专人专室、时间错开”的办法,并规定各新闻媒体必须对刊播新闻采取保密处理,全力保护举报人隐私。
为规范工作流程,市消防局还制定了详细的实施细则,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针对“三合一”企业处罚自由裁量权较大的问题,为规范执法行为,防止因执法尺度不一而引发举报人不满情绪,消防部门还规定了处罚标准,要求对积极配合整改的场所从轻处罚,对不配合整改的场所从重处罚,属隐患“回潮”的场所按最高额度处罚。
秦先生(化名)是2009年9月1日首批打进举报受理电话 (88888119)的市民之一。9月下旬的一天,他应邀来到市消防局消防违法行为举报受理中心接受笔者采访时,回忆起当天的情景,仍然流露出兴奋的神情。“我一开始还以为这项制度只是报纸上、电视上说说而已,执行起来一定是另外一回事!”他说,那天打进电话后,发现是中山市消防局长在听电话,局长说在制度实施第一天特意来听电话掌握一些情况,以便今后做得更好。“听了这些,我发现这(项制度)确实是真的,我真的想不到消防局对这项制度这么认真……”
从那一天起截至今年9月1日,像秦先生那样通过来电、来信、来人形式进行的有效举报共有1173件。其中,市民刘先生(化名)在2年时间里,有效举报火灾隐患39件,获得了19.55万元的奖金,成为被各媒体广泛报道的举报“冠军”;而举报“亚军”、“季军”也因有效举报众多火灾隐患,分别领取了11.5万元、10.75万元的奖金。
成效:全民消防监管模式凸显四大成效
火灾隐患举报奖励这一 “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消防安全监管模式,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也得到了公安部消防局、省公安厅、省公安消防总队以及中山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肯定。“三合一”企业火灾隐患举报重奖制度还获得2010年度中山市行政效能创新一等奖第一名。
正是这种机制,催生了“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共除火患”的全民消防监管模式,凸显了四大成效:
全民积极参与,公众消防意识增强。通过实施举报奖励制度,调动了全民关注消防、参与消防的积极性,激发了全社会共除火患的热情。
隐患存量锐减,监管长效机制初显。仅2009年8月份宣传发动阶段的1个月内,中山全市自查自改“三合一”企业火灾隐患4300余处,搬出住宿人员39000余名。此外,举报受理中心的接报数量也从侧面反映出火灾隐患存量减少的趋势,2011年第三季度受理宗数和查处属实宗数,同比2010年下降52.2%和34.1%。制度实施两年来,中山市不断完善举报奖励机制的配套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扩大举报奖励范围,火灾隐患举报奖励长效机制初步形成。
节省行政成本,监督管理效率提高。通过最大限度地发动人民群众,形成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消防监管网络,减少了人力、财力、物力等行政成本。在全民消防监管模式下,“三合一”企业已无处容身。
规范监督执法,服务质量显著提升。通过实施举报奖励制度,广大群众在查找并举报火灾隐患的同时,也监督着消防部门的执法行为,考验着消防部门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效率,督促消防部门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服务质量。
高端传真
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长陈飞少将:这一举措“切合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全国范围来看,像中山市这么完善、全面、有效的火灾隐患举报重奖制度并不多见,其实施的成果来之不易!”
省消防总队总队长雷盛武少将:中山的火灾隐患举报重奖制度是在全省率先实施的,目前省内已有多个城市正在学习。下一步,要将其作为推进社会消防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措施,不断拓宽范围、细化内容、深化成果。
中山市副市长谭培安:“警力有限、民力无穷”,实行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举报重奖制度,发动社会各界群众参与消防监管,是我们近年来探索出来的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的有效途径。实践证明,这个制度取得了很好的成效,而且没有出现任何负面的影响和消极因素。
展望:扩大有奖举报范围创新社会消防管理
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实施后,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增强了,火灾隐患存量减少了,监督管理效率提高了。2011年8月31日,中山趁势而上,继续扩大有奖举报范围,颁布了《中山市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违法行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设施违法行为等纳入有奖举报范围,这一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新规将于2011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黄沙始到金”。中山市公安消防局局长王帅表示,中山消防部门将继续在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领导下,紧紧依靠相关职能部门,深化社会消防管理创新,继续发动全民参与消防监管,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全力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筑牢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为构建“三个适宜”的和美中山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链接
目前中山市纳入有奖举报范围的四类消防违法行为
“三合一”企业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指厂房和仓库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幢建筑内,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营业期间安全疏散违法行为:中山年度公告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包含的宾馆、商场、酒吧、桑拿浴室、网吧、游艺场等场所,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行为。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指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在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行为。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动消防设施违法行为:中山市年度公告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损坏、擅自拆除或者停用自动消防设施的行为。自动消防设施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