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消防开出在建工地消防违法行为首张罚单
中山市阜沙镇阜丰豪庭住宅小区在尚未竣工情况下,为了节省成本,贪图方便,施工方竟让近百工人长期住在工地内,存在很大的消防安全隐患。10月22日下午,中山市消防部门接到举报后,依法对其进行了查处,责令其停工限期整改,并处以5万元罚款。这是中山消防部门自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山市消防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开出的第一张在建工地消防违法行为罚单。
消防部门的执法检查让我们居住条件变好了
下午3点,笔者跟随消防执法人员来到该在建住宅小区,只见工地宿舍内电线乱拉乱接现象严重,员工在宿舍内随地丢烟头,手机充器指示烟在不停闪烁,工人们正在拆除摆放在屋里的架子床,以及搬走柴火灶、锅炉以及衣服等生活用品。随后,工作人员依法查封了宿舍区。并责令施工方停止使用施工用电,限期进行整改,待验收合格后方能恢复正常施工。 “虽然搬了一天感觉很累,但要感谢消防部门,因为他们的检查,我们居住的条件更好了。”一名工人说,他们居住在工地内,不仅卫生条件差,还天天被蚊虫叮咬,还存在重大的火灾隐患,经消防检查后,施工方安排员工搬去了通过验收的房子里住。举报人将获25000元
据黄圃消防大队大队长邓港水介绍,在建工地消防违法行为是指建设工程单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行为。根据《消防法》相关处罚规定,可处5000元至50000元罚款,罚款一半将用来奖励举报人。 据消防部门通报,在建工地消防违法行为于10月1纳入有奖举报范畴,10月以来,举报在建工地消防违法行为30余起,但由于举报人员对在建工地消防违法行为定义理解不正确,导致举报成功率不高,至今只有一单经核实并处罚5万元,罚款的一半将奖励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