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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公布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办法最高可奖一万元

   日期:2012-11-16     来源:佛山消防支队    作者:陈辉鹏 曾润生    浏览:391    
核心提示:广东省佛山市公安消防局10月25日公布我市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办法,市民凡在佛山市范围内发现火灾隐患,可通过来人、来电方式实名举

广东省佛山市公安消防局10月25日公布我市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办法,市民凡在佛山市范围内发现火灾隐患,可通过来人、来电方式实名举报,举报中心在受理举报后20个工作日内将实地核查,如举报属实,最高可奖励1万元。

据介绍,佛山市火灾隐患举报中心设在市公安消防局,负责全市火灾隐患举报的受理、监督、指导工作,各区相应设立火灾隐患举报中心。消防部门提醒,举报奖励对象限于实名举报,匿名举报和政府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举报的只反馈查处结果,不发放奖金。具体举报范围和奖励标准如下:

(一)举报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经查证属实,按照以下标准奖励举报人:场所内违规居住3至9人的,奖励2000元人民币;场所内违规居住10人及以上的,奖励10000元人民币。

(二)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经查证属实,按照以下标准奖励举报人: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5000平方米以下的,奖励1000元人民币;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至10000平方米(不含本数)的,奖励3000元人民币;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奖励5000元人民币。

(三)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奖励2000元人民币予举报人。

(四)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或擅自拆除、停用自动消防设施的。经查证属实,奖励2000元人民币予举报人。

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向公众开放的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等歌舞娱乐场所,具体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等公共娱乐场所。

自动消防设施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

安全出口是指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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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举报电话:

佛山市:0757-82501119

禅城区:0757-82781119

南海区:0757-86259119

顺德区:0757-22836952

高明区:0757-88887791

三水区:0757-87819119

2、受理时段:

电话举报:工作日8时30分至12时,14时30分至17时30分

来人举报:工作日8时30分至12时,14时30分至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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