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下午,广东省佛山市消防支队召开“清剿火患”战役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市“清剿火患”战役现阶段成果,解读了《佛山市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办法》。会议由防火处杨舜副处长主持,支队孙忠武副支队长出席了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提问。南方日报、广州日报、羊城晚报、南方都市报、佛山日报、佛山电视台、佛山电台等主流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了发布会。
会上,孙忠武副支队长通报了全市“清剿火患”战役现阶段成果。他指出:九月下旬以来,根据公安部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打响了一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清剿火患”战役,经过一个月的大力整治和排查,全市火灾隐患数量明显下降,火灾防控形势明显好转。据统计,9月22日至今,佛山全市共出动检查人员共11936人次,检查单位共32947家,发现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共27663处,当场整改火灾隐患共20247处,限期整改火灾隐患共7416处,责令“三停”单位共28家,罚款总额253.1万元,行政拘留9人,清理违章住宿人员共1076人。
随后,孙忠武副支队长公布了《佛山市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范围、奖励标准、举报方法和受理时间等相关条款进行了逐条解读,公布了全市五区和市消防局火灾隐患举报中心电话。孙忠武副支队长表示:出台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办法,主要是鼓励市民发现和举报火灾隐患,有效遏制和控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市民可以通过拨打市及各区火灾隐患举报受理中心的电话举报投诉下列四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一是举报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二是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三是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四是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或擅自拆除、停用自动消防设施的。公安消防部门监督人员将会及时进行受理、登记,并在20个工作日内核查举报内容,对有效举报火灾隐患的市民按标准进行奖励。
最后,孙忠武副支队长和杨舜副处长针对火灾隐患有奖举报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并鼓励市民在平时工作和生活中,关注消防安全,参与“清剿火患”战役,积极发现和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共筑消防安全“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