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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举报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有奖励

   日期:2012-11-16     来源:肇庆消防支队    作者:喻翠燕 胡淑玲    浏览:458    
核心提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会议精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严厉打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会议精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严厉打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减少火灾中的人员伤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广东省肇庆市政府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印发了《肇庆市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1年11月1日起正式实行,市民可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实名举报,如举报属实,举报人将可获相应罚款金额30%的奖励。

    《办法》明确了举报投诉受理时间为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举报受理中心设在市消防局三楼,举报人可通过来人、来电或来函的方式对所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实名制举报投诉。

    《办法》明确规定了举报投诉的内容为“三合一”、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自动消防设施、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安全疏散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肇庆市范围内发现《办法》所列四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均可以通过来人、来电方式进行举报。《办法》还规定,凡举报人在肇庆范围内举报事项审核属实的,均可受理,并由肇庆市公安消防局对举报人实施奖励,奖励金额为举报案件相应罚款金额的30%。举报人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视为举报人主动放弃,且对同一事项不实施重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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