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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设临时消防供水设施 中山一在建小区被罚2万元

   日期:2012-11-16     来源:中山消防支队    作者:冯玉芳 黄忠    浏览:358    
核心提示:  12月14日,广东省中山市东凤消防大队完成了一宗在建工地的处罚,辖区一商住小区的在建工地因未铺设临时消防供水管道、未设置

  12月14日,广东省中山市东凤消防大队完成了一宗在建工地的处罚,辖区一商住小区的在建工地因未铺设临时消防供水管道、未设置临时消火栓被罚2万元。

  据悉,位于中山市东凤镇东和平村的穗茵庭商住小区在建的建筑物包括4栋商住楼和1栋商业楼,总建筑面积26856.26平方米,于今年1月1日开始施工。12月7日,东凤消防大队检查发现该工地未铺设临时消防供水管道,也没有设置临时消火栓,存在消防违法行为。对此,大队对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

  东凤消防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当铺设消防供水管道、设置临时消火栓,保证足够的消防水源。而按照相关的消防技术规范,在建工程完工前只要求设置临时的消防供水管道和消火栓,以保证足够的临时消防水源,这个要求没有建筑物正式完工后必须设置的消火栓系统严格,对于一个建筑工程公司来讲在资金、人力方面都是很容易做到的。但从消防部门日常检查情况来看,很多施工单位消防意识不强,往往为了节约小小的成本而忽视消防安全。

  为强化施工单位负责人的消防安全责任意识,东凤消防大队决定给予该工地施工单位中山市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的处罚。12月14日,该单位相关负责人已按要求缴纳了罚款,并表示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工地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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