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社会单位及时清除火灾隐患,确保整改落实到位,12月30日,广东省中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对该市古镇镇一家存在“三合一”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建筑物进行挂牌督办,对该建筑物的房东罚款人民币五万元。
2011年12月19日,中山消防支队古镇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时发现,位于中山市古镇七坊大坦工业区南一路3号的蔡某(厂房)存在“三合一”现象,该厂房第一层为商铺,第二层为生产车间,第三层一半为车间、一半为员工集体宿舍,且共用疏散楼梯,存在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消防违法行为,且第三层住宿人员为第一、二、三层几家经营单位员工,住宿场所是房东经营。古镇消防大队依法对其进行查封,并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挂牌督办,责令于2012年1月20日前整改完毕销案。针对蔡某的消防意识淡薄以及消防违法行为造成的火灾危险性大,大队监督员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蔡某进行了耐心的教育,对照《消防法》相关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讲解,说明了违法后果。最后,经过大队讨论,根据《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对蔡某(厂房)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以人民币伍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该业主一开始法律意识淡薄,认为自己是古镇本地人、关系多,且错误认为处罚只会罚经营者,不会罚房东。经过消防监督员的教育与处罚,使他认识到自身消防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并且认识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此次处罚表示接受,并已交纳罚款,同时表示将吸取教训,积极配合消防部门的整改工作,尽快消除消防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