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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政府召开2012年全市消防安全责任人会议

   日期:2012-11-16     来源:清远市公安消防局    作者:清消宣    浏览:448    
核心提示:  3月2日下午,清远市政府在市会展中心三楼会议室召开2012年全市消防安全责任人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

  3月2日下午,清远市政府在市会展中心三楼会议室召开2012年全市消防安全责任人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及全省第十次消防安全责任人会议精神,分析当前全市消防安全形势,部署2012年消防工作任务和全市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市政府何国森副市长出席了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由支队赖觉平政委主持,市公安局祝万和副局长、支队李鹏支队长、陈云副支队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全市9个县(市、区)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消防大队大队长,2011年及2012年火灾隐患重点整治地区主要领导,及驻清新闻媒体共80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与会人员观看了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记录片。支队李鹏支队长全面分析了近几年我市火灾情况和消防安全形势,并部署了2012年消防工作任务。市公安局祝万和副局长传达了全省第十次消防安全责任人会议精神,通报了2011年重点地区验收成绩,并部署我市第三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

  何国森副市长组织与会人员学习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文),讲解了《意见》的出台背景,要求准确把握《意见》的创新发展,全力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并就如何以《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颁布为契机,全力推动消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进行了强调。他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消防工作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为主线,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落实网格化排查整治机制,切实提高城乡防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全面提升消防安全保障水平,全力以赴做好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为促进我市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何国森副市长要求,一是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在狠抓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工作上谋求新突破。二是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在着力增强城乡防控火灾能力上谋求新突破。要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三是自我加压,认真排查,在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上谋求新突破。要强化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四是广泛动员,加强宣传,在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上谋求新突破。五是深化认识,强基固本,在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上谋求新突破。

  会议期间,何国森副市长还代表市政府与各县(市、区)及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签订了2012年消防工作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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