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下午,广东省政府召开全省第十次消防安全责任人会议,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文),总结推广省政府连续三年挂牌督办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经验,分析全省消防安全形势,部署2012年消防工作任务。省政府刘昆副省长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省政府办公厅张爱军副主任主持,省公安厅郑东副厅长、总队雷盛武总队长、牛跃光政委以及在家总队党委成员,各地级以上市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消防支队支队长,省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机场、林业、铁路公安局分管领导共122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观看了省政府连续三年挂牌督办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记录片,中山市政府、肇庆高要市政府、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办分别作了经验发言。总队牛跃光政委全面分析了当前我省火灾情况和消防安全形势;省公安厅郑东副厅长通报了三年来全省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情况,部署了第四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总队雷盛武总队长宣读了2011年度全省消防工作先进单位表彰通报。会议还向全省消防工作先进单位代表颁发了奖牌。
刘昆副省长传达了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同志和省委副书记、省长朱小丹同志对“清剿火患”战役作出的重要批示。并指出:2011年,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齐心协力抓消防工作的机制日益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成效显著,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明显加快,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全面加强,保持了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作出了重要贡献,得到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
刘昆副省长强调:全省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一是要深刻认识出台《意见》的重要意义。掌握了解“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政策措施。二是要深刻把握《意见》的丰富内涵。《意见》提出的政策措施,完全切合广东实际,为解决制约我省消防事业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难题提供了有力支撑。三是要切实抓好《意见》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制定具体的学习宣传计划和方案,尽快出台贯彻落实《意见》的文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增强用《意见》指导、落实工作的自觉性。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对《意见》进行广泛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学习、宣传、贯彻《意见》的浓厚氛围。
刘昆副省长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要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全面完成2012年消防工作各项目标任务。一是要深化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着力织密消防安全责任网络。全面落实政府部门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建立社会消防安全指标评价体系。二是要深化消防安全基础建设,着力增强城乡防控火灾能力。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落实农村、社区消防工作基本组织、基本制度、基本队伍、基本设施、基本教育建设,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加大消防投入。三是要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着力打赢“十八大”消防保卫战。严格监管人员密集、高层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狠抓既有建筑治理,持续整治“三小”场所,继续挂牌督办第四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四是要深化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着力提升各类灾害事故处置水平。加强对高层建筑、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扑救和地震等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战术研究和应用,开展新一轮消防装备总体规划和达标建设,出台贯彻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五是要深化消防宣传培训,着力营造“全民消防”氛围。开展家庭、社区、学校、农村、单位消防宣传教育“五个专项行动”和针对性的提示宣传,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公务员培训、科普教育、义务教育、普法活动及农民工和再就业等培训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