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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将消防工作列为政府"一把手"工程

   日期:2012-11-16     来源:潮州消防支队    作者:许云波    浏览:360    
核心提示:潮州市政府与各县区长签订《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近日,广东省潮州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庆雄亲自与各县区长签订《潮州市20

潮州市政府与各县区长签订《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近日,广东省潮州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庆雄亲自与各县区长签订《潮州市2012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把消防工作列为政府“一把手”工程,以落实“十二项目标”为抓手,督促各县区长强化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力推动2012年消防工作,全面提升潮州市消防安全指数,努力为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继续确保全年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通过签订《责任书》,明确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年度考核、领导干部政绩考评、政务督查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同计划、同部署、同实施、同考评、同奖惩。

《责任书》中要求:县、镇(街道)、村(社区)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消防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落实“防火墙”工程年度任务。同时,提出了5个100%的工作目标,即:100%的镇(街道)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农村、社区建立健全消防组织,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全面开展消防工作基本组织、基本制度、基本队伍、基本设施、基本教育建设。上半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100%达标; 年底前,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100%达标。组织开展既有建筑以及“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整改消除火灾隐患。100%的镇、场及社区、行政村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完善火灾隐患举报、评估、督办、公告、销案等机制。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和重大火灾隐患100%摘牌销案。

《责任书》中强调: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将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经费要纳入政府同级财政预算,建立和完善县区级消防战勤保障体系以及消防通信调度指挥中心。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加快市战勤保障基地、北片工业区消防站、径南工业园消防站和潮安、饶平第二中队征地工作,并尽快动工建设,按照省里要求各县区今年内必须配置1辆15吨以上大功率水罐泡沫两用车,并逐步配齐灭火应急救援常规装备和特种装备。要抓紧出台贯彻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今年内,达到建队标准的镇(街道)、大型企业以及火灾隐患重点镇全部建立专职消防队。

通过市政府一把手与各县区长签订《责任书》,表明了潮州市政府推动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的决心,下一步,各县区政府将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责任书》的内容,逐项对照,层层动员,把市政府的决策和指令不折不扣地传达部署到基层一线,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以完成“十二项目标”推动消防事业实现新的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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