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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规范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与奖励

   日期:2012-11-16     来源:人民公安报消防周刊    作者:黄忠 蔡妍菡    浏览:676    
核心提示:为了充分发挥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作用,发动人民群众参与消防工作,广东省中山市消防部门在全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宣传周

为了充分发挥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作用,发动人民群众参与消防工作,广东省中山市消防部门在全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宣传周活动中,印发了《中山市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指导手册》,进一步明确了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的工作流程、举报受理、举报查处、举报奖励和举报保密以及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等。

举报受理:目前中山市火灾隐患举报受理中心受理来电举报和来人举报,举报受理电话号码为96119或88888119转2线;来人举报受理形式为专人登记受理,受理室设于中山市消防支队8楼举报投诉受理室,电话及来人举报受理时间段均为工作日8时30分至12时、14时30分至17时30分。另外,设立“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技术咨询电话,号码为96119或88888119转3线,用于接受群众在举报、整改火灾隐患过程中对相关问题的咨询,接受咨询的时段与举报受理时段相同。

举报查处:对于安全疏散违法行为和擅自停用消防设施违法行为的举报,消防部门将在24小时内进行实地核查;对于“三合一”企业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损坏、擅自拆除自动消防设施违法行为的举报,将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对于实地核查属实的举报案件,消防部门将立即进入行政处罚程序。

举报奖励:举报奖励对象限于实名举报,匿名举报和政府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举报的只反馈查处结果,不发放奖金;举报奖金原则上每季度发放一次,并通过新闻媒体对有奖举报查处情况进行公告。

举报保密:消防部门承诺,对所有涉及举报人个人相关信息,包括举报登记资料、电话举报录音文件、奖金领取凭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个人图片、视频资料等,均实施严格的保密机制。如发生举报人个人相关信息泄密的情况,将视情节严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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