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年初开始,辽宁盘锦市消防支队在审核、验收和日常监督检查过程加大了对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监管力度,并在盘锦市范围内开展了建筑外保温材料专项整治工作。截止到3月中旬,盘锦市共检查在建工程28项,责令拆除不合格建筑外保温材料12000平方米,有效地消除了潜在的火灾隐患。
随着经济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工程建设数量和规模都在不断增加和加大,前段时间上海胶州教师公寓和沈阳皇朝万鑫大厦相继发生建筑外保温材料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使得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成为人们关注的一类新的火灾隐患。为此,公安部与住建委联合制定的《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范围内的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均应将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纳入审核和验收内容,加强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消防监督管理,要求建筑外保温材料要严格使用A级(不燃)材料,把火灾隐患控制在源头,防止此类火灾的再次发生。
盘锦市消防支队在开展此项活动中,还结合近年来发生的几起影响较大的火灾特点,进行了原因分析:一是施工现场可燃材料多,用火、用电多。二是施工周期长,交叉作业多。如高层建筑、大型体育场馆等建设周期一般为两年至三年,各种施工工序相互交叉,管理不便,火灾隐患不易被及时发现。三是临时用电线路多,现场用电量大,线路连接及配电箱制作安装不规格,极易跑电、漏电、产生电火花,遇到易燃、可燃材料容易引起火灾。四是工地缺乏消防水源与通道。一般工地往往只有临时水源,工地设置围栅,多种基建材料散布于室外场地,使消防车难以接近火场,妨碍灭火战斗展开。五是火灾蔓延速度快。建筑工地由于楼梯间、电梯井、管道井等竖井尚未施工完毕,发生火灾时烟囱效应明显,而且风力随建筑高度的增加而增大,再加上建筑工地封闭性不强,是火灾更加难以控制和扑灭。六是扑救困难。建筑工地各种固定消防设施尚不能投入使用,只能依靠外部力量扑救火灾。(来源:盘锦市政府 消防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