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的科学发展,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近日,广东省肇庆市政府印发《肇庆市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肇府办[2012]92号),明确了肇庆市“十二五”期间消防工作的重点任务和相关保障措施,是指导全市未来五年消防事业发展的重要政策依据。
《规划》分析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肇庆市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明确了肇庆市“十二五”期间消防工作的目标和任务。《规划》明确了肇庆市“十二五”期间消防工作的主要目标: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小于0.19;健全和完善以消防工作责任制为核心的政府规章,落实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消防设施合格率达100%,自动消防设施维保率达100%;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消防常识知晓率全民达90%,学生、公务员和重点岗位人员达100%,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重点镇、中心镇完成编制并实施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与城乡建设同步实施,消火栓建设达标率100%;公共消防设施与城乡建设同步实施,消火栓建设达标率100%;公安消防部队专业化建设全面加强,综合应急救援力量体系覆盖城乡,综合应急救援装备建设达到国家标准,综合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健全、保障充分;全市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完成20个新消防站的建设;开展消防技术装备评估论证,完善消防装备,主战消防车比功率达到12以上,车泵流量达到60L/S;8类灾害事故灭火救援攻坚组、专业队和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按标准配齐器材装备,2015年,力争配备1辆70米以上举高消防车。
《规划》同时明确了工作落实的保障措施。要求各级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和领导干部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综治领导责任制和“平安肇庆”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督查、考评、奖惩机制,将消防工作列入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检查督导,落实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消防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一实施;将消防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及时协调解决灭火救援、消防队伍建设、消防经费投入、消防宣传教育、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增加对消防工作的经费投入,使消防经费投入与地方经济发展同步。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消防部队建设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标准,把基本建设、装备购置、高危补贴、执勤补助、合同制消防员经费纳入财政统筹。实行规划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主要规划目标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规划项目的年度检查,加强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切实保障规划制定的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