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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首次出台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纲要

   日期:2012-08-09     作者:消防天下    浏览:307    

为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责,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消防工作机制,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推动各项消防工作措施落实,日前,广东省中山市制定出台了《2011年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任务纲要》,明确了包括市委宣传部在内的29个职能部门的消防职能。《纲要》的出台,将有利引导政府职能部门履行消防职能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解决了职能部门想开展消防工作,而不知道如何开展的矛盾。同时,也为责任追究提供了依据。

《纲要》分两部分,共同职责和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在共同职责部分,要求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单位逐级签订消防工作责任状和层层签订消防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每年至少召开2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和协调解决本部门(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明确了各部门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了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管理内容。要求制定本系统和本行业“四个能力”建设方案,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消防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同时建立考核和评比机制。

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部分中,包括市委宣传部在内的29个职能部门应履行的消防职能作了明确列举。主要有:29个职能部门履行消防职能的法律依据、本系统本行业消防职能内容、日常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以教育局为例,《纲要》中对其明确了7项要求。阐明了法律赋予的职责,要求.对本市教育系统、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及其他教育培训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将消防安全教育列入国民教育计划,组织编写消防安全知识辅助教材,纳入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关教育课程并督促实施教育、培训;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公安消防机构审查通过并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及其他教育培训单位不得批准;.进一步完善并推广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年内联合市公安消防局完成对全市学校的消防标准化管理考核工作,并向社会公示;争取将中山市所有教师发展成消防志愿者并积极组织消防宣传活动等。(来源:广东中山市公安消防支队  作者:董润平  消防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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