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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加强城乡小型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

   日期:2012-08-06     作者:消防天下    浏览:294    

江苏省公安厅、民政厅和省老龄委员会办公室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城市社区小型托老所和农村 “老年关爱之家”消防安全,切实保障入住老人的生命安全。

据悉,今年,江苏省城市社区小型托老所将建5000张床位,农村 “老年关爱之家”将建1万张床位。通知要求,在加快推进城乡小型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中,特别要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相关部门必须依法办理消防安全手续,规范场所设置,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在场所设置上,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标准使用不燃、难燃材料;地下、半地下建筑内不得作为老人居住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居住房应设置在一层;厨房、烧水间等明火作业部位应单独设置;老人居住区域内应按标准配备灭火器等灭火器材,并置于明显且方便取用的位置。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方面,单位应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组织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严格遵守电气安全使用规定,不得超负荷用电,老人居住区严禁使用明火,不得摆放易燃易爆物品;单位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应掌握初起火灾扑救方法、火场逃生自救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来源:消防周刊  作者:冯苗云  消防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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