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公安消防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现役编制全部转为行政编制;
10月4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征求意见最后截止,提出建立消防救援衔级制;
10月9日,消防部队移交应急管理部交接仪式正式召开。
也是这一天,消防官兵正式退出现役,53年的消防部队成为了历史。
再见了!公安消防!
那些年,守护着我们的公安消防部队!
1949年
建立消防建立消防民警编制
新中国成立后,新警察系统通过吸收新时代进步青年,在留用旧消防警察和接收部分民间消防组织下,组建了新公安消防民警队伍。
1965年
中小队长以下人员实行义务兵役制
1965年1月15日,国防部、公安部、内务部、财政部、国家编委联合发出《关于公安消防民警实行义务兵役制有关问题的联合通》,指出:“全国公安消防队伍自1965年5月1日起实行义务兵役制。”此后,全国公安消防民警队伍中小队长(班长)以下人员,都实行了义务兵役制。
1969年
消防民警改由军队代管
1969年3月25日,中共中央、中央文革、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了公安部《关于征集消防民警问题的报告》,决定:“消防民警的政治思想工作、征兵退伍和一般行政工作,分别由省军区、军分区或警备区代管。”服役期由5年改为3年。
1973年
恢复公安机关领导
1973年10月15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下达了《关于公安消防队伍领导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自1973年12月1日起,公安消防队伍由公安机关统一领导。
各级公安消防队伍的编制、政治教育、业务训练、枪支弹药和后勤供应等,由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局统一管理。公安消防队伍的征兵、退伍、政治和军事教材等,由军队代为办理。
中队以上干部,均属公安干部,着装标准按公安部规定执行。消防民警的服役年限由3年改为5年,并根据需要,实行超期服役制度。
1979年
消防中队干部实行兵役制
1976年8月3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了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全国武装民警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决定消防中队干部实行兵役制。
1983年
纳入中国武装警察部队编制序列
1982年6月19日,中共中央批转了公安部党组《关于人民武装警察管理体制问题的请示报告》,决定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全国消防队伍中基层消防中队长以上公安行政编制的干部,全部转为现役纳入武警部队序列。
消防局纳入武警总部的序列,在业务领导关系上,是公安部的业务局。消防部队义务兵服役年限由5年改为3年。
消防部队纳入武警序列后,人员编制为武警现役编制,行政经费由国家财政支出,所需消防车辆器材等消防事业费由所在地方财政开支。
1985年
公安部领导下的公安消防部队
1985年8月21日,公安部印发了《关于改进和加强消防部队领导管理的几项规定》,确定,消防部队是公安机关的警种之一,公安部消防局和各地公安消防机构统一由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由武警内卫部队代供,按照消防部队建设的要求进行管理。
1988年底,消防部队与武警部队其他警种一并实行警衔制。目前,公安消防部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消防总队,市、州、盟和直辖市城区设消防支队,支队下设消防大队(科)、中队。
2018年
整合至新组建的应急管理部
2018年3月13日,国务委员王勇在进行”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时阐明,将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职责和其他部门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应急管理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与安全生产等应急救援队伍一并作为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由应急管理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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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年消防职业化的热议不绝于耳,很多人心里也明白武警消防官兵们在服役期满后便退役,工作问题暂且不谈,就说新加入的年轻消防员们,也会出现因经验不足导致人员及财产损失。
这么看来,其实这次变革也算是大势所趋了。
希望在改革过后,职业化的消防员能够吸纳更多有技术,又能力的消防人才,让消防员队伍越来越强大,越来越稳定!
而且改革后的消防队伍不再具备“军、警”的身份,而成为“民”,消防工作也将纳入应急管理部。因而,此次改革转制将成为中国消防工作新的历史起点,相关配套改革亦任重道远。
最后,献给消防官兵们一段话,感谢他们这些年来为我们做的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