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凌晨4点,家里在某品牌专卖店刚买一个多月的电瓶车电池在正常充电过程中突然爆炸起火,从睡梦中惊醒的家人死里
——3月10日,因设计创意字而被网友熟知的自媒体大V@王左中右通过微博讲述了这惊人一幕。
在微博中,@王左中右陈述了与天能上海分公司的负责人沟通过程,表示上海分公司的负责人不但没有道歉,一心只想逃避责任,甚至以一副身经百战的姿态微笑着表示“我怎么知道你们是不是买的假货”,“我怎么知道你的合格证是不是捡来的”。
资料显示,天能集团成立于1986年,天能电池主要以
▲图片来源:天能集团官网
自国家加速新能源战略的推进,及消费者对以电能为动力的交通工具接受度提高,相关电池制造商过去几年的业绩随之提高。天能动力2017年年中报告显示,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销售收入约人民币113.62亿元,同比增长24.8%;净利润约人民币4.61亿元,同比增长13.6%。销售收入和净利润“双双再创新高峰,主要因为中国电动车行业整体需求强劲。”
该微博发出后,迅速引起网友关注,在新浪微博上的转发、评论、点赞数均过万,引发舆论对电瓶车充电安全的热议。
11日晚间,@王左中右表示天能集团副总裁等人当天来到上海与其家人进行了沟通和见面。
充电电瓶凌晨爆炸起火
@王左中右这条引发热议的微博中同时附上4组照片,一组是“(起火)以前的家”,
▲图片来源:@王左中右微博
除两组前后对比的图片外,微博上还贴了一张2018年1月14日开具、价值800元的“天能锂电”的收据,上面注明了“包用贰年”和“2018年1月19日更换”的字样。
此外,还有一张“浙江天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天能’牌锂离子蓄电池的产品合格证”。
11日,据新闻晨报记者证实,这起火灾发生在3月6日凌晨枣庄路一小区某号楼301室,火灾的确切原因仍在进一步调查中。火灾时候,隔壁的老夫妻穿睡衣惊险逃出:
记者在该小区起火的某号楼301室看到,一张消防部门加盖公章的“封闭火灾现场公告”张贴在该室的锁闭防盗门上,公告称,根据《
据该楼1楼一位阿婆回忆,3月6日凌晨4点多,她被一阵敲门声吵醒,开门一看是3楼一对60来岁的老夫妻:“他们都穿着短裤、睡衣、光着脚,冻得瑟瑟发抖,说是家里着火了。”阿婆当即给这对老夫妻拿了厚衣服、鞋子穿上,“听他们说,放在客厅里充电的电瓶爆炸起火了,火烧得很大”。
“打开门后,楼道里能闻到很重的焦糊味道,充满了呛人的浓烟。”阿婆回忆,这对老夫妻平时经常会骑电瓶车接送外孙上学,“起火当晚,刚好只有老夫妻在家”。
记者注意到,起火居民楼一共有11层,一梯两户。截至11日,虽然火灾已经过去了近一周,但楼道内被熏黑的痕迹依然十分明显。
在小区大门口,一块大黑板上醒目地写着这起“火灾警示”,提醒“全体居民切勿在楼道内给电瓶充电,切勿在楼道内堆物,以防引起火灾……”
电瓶车发生火灾,究竟有多可怕?2015年6月29日,上海市消防局曾联合公安部
3辆停放在1楼楼道内的电瓶车起火后,浓烟很快封堵了逃生通道,在明火燃烧104秒后,火焰温度达到284℃,烟气温度约为81℃;明火燃烧约7分钟后,火焰瞬时最高温达到1105.9℃,烟气温度高达约500℃。
“人们逃生时,一旦吸入500℃的高温有毒烟气,就十分危险了。”谢福根曾调查过一起电瓶车起火导致多人死亡事故,其中超过3人倒在了2楼到1楼的楼梯通道,“高温有毒烟气有时比明火更致命”。
公司高管上门致歉
3月11日00:02分,@天能电池通过微博回应,对大V王左中右的遭遇表示同情并致歉,下一步将与当事人沟通,并协助有关部门查清事故原因。
小编注意到,3月11日22:02分,@王左中右发布微博表示:
今天(11日),包括副总裁等高管在内的天能集团一行第一时间赶到上海,与我和家人进行了坦诚的见面和沟通,态度诚恳。双方进行了友好协商,并达成了解决问题的框架性方案。
我是幸运的,因为自己的身份,可以得到这么快速的解决。但我深知,这不是一个正常的解决方式,天能集团也对之前的沟通不畅表示了真诚歉意。
▲@王左中右部分微博回应内容
而另一方面,有网友指出,在家中或公共楼道内为电瓶车(或电瓶)充电,是对家人,乃至整幢楼居民的安全不负责任。
2017年12月,公安部发布了《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提到要充分认识电动车火灾危害:近年来,我国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为
电瓶车大多在室内停放和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由于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2011年4月25日,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一民房发生火灾,造成18人死亡;2017年9月25日,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一群租房发生火灾,造成11人死亡,这些都是室内电动车电气故障引发的,教训十分惨痛。
《通告》提出:“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对在家中充电的情况,《通告》也特别提醒:
“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