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沈阳市公安消防支队
按照公安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等文件规章精神,结合部局《关于继续实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管理的通知》(公消〔2016〕420号)和省消防总队《关于做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和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沈阳市公安消防支队对27家三级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予以续期,分别是沈阳华伦消防器材维修有限公司、辽宁金昊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沈阳宏伟鑫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沈阳名安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沈阳市展申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沈阳市金鸿全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沈阳市民安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沈阳嘉正联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沈阳蓝天华诚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沈阳金源消防技术有限公司、沈阳消防器材制造有限公司、沈阳弘卅消防器材制造有限公司、沈阳鑫平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沈阳团结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沈阳宪迪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沈阳市凤廷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沈阳鑫淮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沈阳信华运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沈阳旺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沈阳山久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沈阳鹏安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沈阳双宇
同时对沈阳铁路消防器材厂、沈阳消防器材厂、沈阳连科消防器材维修有限公司、沈阳市正永消防器材维修有限公司、沈阳正安宁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沈阳沈北平安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沈阳江欣城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沈阳雨花消防器材有限公司、辽宁杰之捷消防工程有限公司9家机构进行处罚并整改,整改期间不得从事相应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待整改完毕达到相关要求后予以资质续期。另外对沈阳雪山消防器材制造有限公司、沈阳市安鑫消防器材维修厂、沈阳市平安消防器材维修有限公司、沈阳瀚博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沈阳旭峰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