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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通报两起致17人死亡煤气中毒事故

   日期:2018-02-07     来源:法制网    作者:蔡岩红    浏览:500    
核心提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外通报了贵州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31煤气中毒等两起较大事故。要求强化执法力度,检查中发现企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外通报了贵州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31”煤气中毒等两起较大事故。要求强化执法力度,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重大生产安全隐患仍未采取任何措施进行整改的,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严厉处罚;对整治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按照上限给予处罚,采取停产整顿措施,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018年1月31日,贵州省六盘水市的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钢)能源公司,在对余热发电9#锅炉检修作业中发生一起煤气中毒较大事故,造成9人死亡、2人受伤。2月5日,广东省韶关市的韶钢松山有限公司在7#高炉余压发电检修作业完成后,引送煤气开启盲板阀过程中,发生煤气泄漏中毒较大事故,造成8人死亡、4人重伤、6人轻伤。

    据初步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是:由于隔断煤气的蝶阀、水封功能失效,大量高压高炉煤气通过蝶阀、击穿水封、经过管道进入锅炉炉内,并扩散至锅炉周边,造成作业人员伤亡,盲目施救造成监护人员伤亡,导致伤亡扩大。事故详细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国家安监总局指出,“1·31”事故暴露水钢在检维修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不落实、有章不循、应急处置不当以及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差等严重问题。主要存在设备设施管理不到位,检维修作业安全确认不落实,安全交底流于形式,监护责任落实不到位,应急处置不当。

    对此,国家安监总局要求,切实加强钢铁企业检维修工作的安全确认和监督检查,扎实推进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要特别加强对检维修作业现场监护人员的培训,确保在检维修监护期间不脱岗,发现异常情况时能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正确的应急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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