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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世宗医院大火41亡131伤,火灾高危单位有哪些?自省自查!

   日期:2018-01-30     浏览:19369    
核心提示:据韩联社报道,韩国消防部门26日消息,当地时间26日上午7时30分许,位于庆尚南道密阳的世宗医院发生火灾。据中国新闻网报道,截
        据韩联社报道,韩国消防部门26日消息,当地时间26日上午7时30分许,位于庆尚南道密阳的世宗医院发生火灾。据中国新闻网报道,截至当天下午1时10分,火灾造成41人死亡,131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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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世宗医院大火41亡131伤
       据悉,火灾主要发生在医院1层,大火未蔓延至其他楼层,遇难者主要被发现在1、2层,主要死因是烟气窒息。
       消防部门奋力扑救2个多小时,到上午9时29分火势基本控制,上午10时26分许大火全部熄灭,目前消防部门正在现场进行搜救工作。
       火灾发生后,文在寅紧急派出由行政安全部长官和消防厅长等人组成的支援队赶赴现场。李洛渊也稍后赶往现场。
       文在寅指示,切实查明火灾原因,制定预防火灾相关对策,并集中政府力量做好善后工作。
       我们来看一下,最近几起火灾发生地方都是哪里?商业大厦、高层住宅、自建房屋、古代建筑和今天发生火灾的疗养医院。其实,这些地方都是火灾高危单位。
 
什么是火灾高危单位?
       火灾高危单位,是指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或场所。各省市依据自身实际的消防安全状况,其定义会有一定的差别。火灾高危单位的具体界定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布。
 
       下面以中国一线城市上海市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为参考
上海市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
一、高层公共建筑
(一)超过100米(含本数,下同)的高层公共建筑(不含商住楼的住宅部分);
(二)1983年6月1日前设计的超过50米以上的高层公共建筑(不含商住楼的住宅部分)。

二、地下公共建筑
(一)地下公共建筑中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地下轨道交通超过3条线及以上的换乘枢纽站点。

三、人员密集场所
(一)三级医院;
(二)五星级的宾(旅)馆、饭店;
(三)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歌舞厅、夜总会、卡拉OK厅、音乐茶座等歌舞娱乐场所;
(四)单体建筑面积超过30000平方米的商场,占地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的市场;
(五)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展览馆;
(六)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等公共交通枢纽;
(七)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餐饮场所;
(八)建筑面积超过4000平方米的影剧院和建筑面积超过2500平方米的放映厅(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九)乘客座位总数超过500个的游览船舶或者座位数超过100个的餐饮趸船;
(十)总床位数超过300张的养老院(敬老院、养老机构)、福利院;
(十一)总床位数超过300张的寄宿制学校(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
 
四、易燃易爆单位
(一)单座容积超过20000立方米或者总容积超过100000立方米的甲乙类储罐;液化烃单座容积超过1000立方米或者总容积超过5000立方米的储罐;
(二)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甲类厂房或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乙类厂房,总占地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甲、乙类工艺装置;
(三)总建筑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的甲类仓库和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乙类仓库。
 
五、经性能化消防设计的人员密集场所。
 
六、其他建筑内(含合用建筑)内,如设有符合上述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该建筑的业主单位或管理单位要纳入火灾高危单位管理。
 
       2014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其中也包含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摘抄内容如下: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4]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29日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火灾高危单位是根据公安部消防局《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试行)》确定的下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一)本地区具有较大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
(二)本地区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单位;
(三)火灾荷载较大、人员较密集的高层、地下公共建筑以及地下交通工程;
(四)采用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五)其他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地区标志性建筑等单位。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符合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的,应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备案要求,报所在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凡发现辖区内社会单位符合界定标准但又未进行火灾高危单位备案的,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为火灾高危单位。确定的火灾高危单位,应由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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