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队执法人员在对该饭店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未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手续,针对该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该酒店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营业的行为,责令其停止使用,给予该单位实施临时查封。查封过程中,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向该单位负责人告知了临时查封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宣读了《临时查封决定书》,并在大门粘贴了封条。最后,大队执法人员向该单位负责人阐述了擅自撕毁封条和使用查封场所的法律后果,以及解除临时查封的程序。该场所负责人现场表示对临时查封无异议,愿意接受处罚,并表示抓紧时间进行整改,尽快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公共安全。
通过此次查封,有效震慑了消防违法行为,下一步,大队将继续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对所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实行“零迁就”、“零容忍”,全力确保辖区火灾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