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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管面临执法难在于权责边界不清

   日期:2017-12-25     浏览:328    
核心提示:消防监管面临执法难的困境。近年我市发生的火灾事故中,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群众和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自防自救能力薄
       消防监管面临执法难的困境。近年我市发生的火灾事故中,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群众和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自防自救能力薄弱等问题突出。近十年来,我市因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而造成的火灾就有18宗,造成116人死亡,占死亡总数的73.9%。

一直以来,消防安全工作的任务重、责任大,火灾事故发生后,消防监督员往往会被追责,基层消防监督人员思想顾虑多、怕追责,开展工作畏首畏尾,缩手缩脚。特别是对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由于先天条件不足,隐患问题难以彻底清除,而“尽职免责”相应制度的缺失,导致基层消防部门和人员对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往往“躲着走、绕着走”,不敢管、不会管、不想管的问题突出,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管问题也长期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执法难在于权责边界不清

市政协委员、广东鑫涌律师事务所许宜群律师指出,消防监管执法难,主要原因在于消防权责边界不清。许宜群说,目前,国内的消防法规对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的内涵外延没有明确界定,对消防监管部门、消防民警和建筑业主、社会单位的消防责任划分不明,权力、义务边界不清。这些问题的长期存在,导致本应由建筑业主、社会单位承担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无法得到有效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因此常常陷入困境。部分市民群众因侥幸心理,也对公共消防安全漠不关心。

他认为,破解消防执法难、隐患整改难,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行业部门要落实消防监管责任,社会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同时依法严肃火灾事故追责问责。他建议深圳应率先建立可回溯可倒查的消防责任管理机制,形成长期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和明确的奖惩机制。

他还认为,从源头解决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消防执法难问题。一方面,要遏制当前违法建筑持续增长的势头,进一步明确查违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工作职责,落实问责机制,有效遏制新的违法建筑的产生,将全市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先行纳入监管,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

 “消防能力提升”已纳入重点民生工程

据了解,“消防能力提升”已被市政府纳入2014年至2019年全市重点民生工程。我市将加快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对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目标和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改造升级。全面落实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加快城市消防站建设步伐。推进消防站勤保障中心、消防培训基地、消防水上救援训练基地、消防装备维护基地等消防配套设施项目建设,切实提升灭火救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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