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实两项工作任务。推动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据《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中的木结构(包括砖木、土木结构)文物建筑(群)开展大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督促文物建筑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针对性火灾防范措施。借鉴省级以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一项一策”达标建设经验,结合本地实际,从加强电气线路整改、建消防队伍、强化消防设施建设、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四个方面入手,全方位开展达标建设工作,全面提升文物建筑消防安全。
把握三个时间节点。严格将达标建设工作分为三个阶段,摸底排查阶段(2017年6月底前)。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消防、文化(文物)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摸底排查。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7月至2018年10月)。各地结合排查情况,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研究梳理,分类造册,按照“一项一策”达标建设工作要求,全面推进,做到每达标建设一个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建筑,建立一份情况明细表。整体验收阶段(2018年10月至12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文化和消防部门负责全面验收,昆明支队与市文广体局将组成工作组进行抽查验收。
落实三项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消防、文物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工作方案,稳步推进。同时做好统筹工作,密切住建、旅游、宗教等部门配合,组织联合检查,共同推进市级文物建筑“一项一策”达标建设。明确目标任务。各地按照《昆明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一项一策”达标建设计划表》全面推进,2017年12月底前完成至少50%的市级文物建筑完成达标建设任务,2018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达标建设任务。严格工作督导。市文广体局与市公安消防支队将适时组织工作督导组,对省级以上文物建筑“一项一策”达标建设进行“回头看”,对各地开展市级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一项一策”达标建设开展督导检查。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情况不实,隐患整治不彻底,达标验收走过场的将严格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