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自评和实地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由各省级政府对照考核方案和实施细则对2016年度消防工作进行全面自评。在自评基础上,相关部委局组成考核组,对各省级政府2016年度消防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实地考核。实地考核工作由公安部牵头,会同相关部委局组成10个国务院消防工作考核组,组长由相关部委局部级领导担任。
4月15日前,各地对照《2016年度省级政府消防工作考核细则》,对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三个方面、45大项、85小项,进行自评打分,并提交自评报告。
4月上旬,国家相关部委局组成考核组进行实地考核。重点对自评情况进行抽查验证,内容主要包括政府、部门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以及消防规划编制实施、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装备配备、消防经费投入、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等情况。
调查统计各省、区、市2016年度火灾总量、火灾亡人数、消防经费投入,分别与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常住人口数、政府财政支出等进行定量分析比对,纳入综合评定范畴。4月30日前,考核组向考核工作办公室提交考核报告。
对考核发现的问题,将责成省级政府认真落实整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省级政府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报告,并抄送考核工作各成员单位。考核结果交由中央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省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