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内容包括:建筑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联动控制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应急照明、消防电梯等设施是否按照规定定期维护、保养和检测,功能及运行是否正常、灵敏有效;是否纳入城市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各类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有明确指示、警示标识。
整治内容还有,对于未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超高层建筑,督促其尽快安装;消防车道、救援登高场地和窗口、疏散通道、楼梯、避难层(间)和安全出口是否按照规定设置,是否存在遮挡、占用现象;建筑外保温材料、防火间距、防火(烟)分区是否符合规定;建筑内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井道是否独立设置;且在每层楼板处是否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与房间、 走道等相连通的孔隙是否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