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各施工岗位、区域消防安全责任,制定监督检查、奖励处罚等具体实施办法。
二、全体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组织开展生产生活防火常识和灭火逃生基本技能演练;电气焊、防水作业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持证上岗。
三、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保证消防车辆畅通行驶,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四、高度超过24米的在施建筑工程,必须安装临时消防竖管,每层设消火栓口,配备足够水枪、水龙带;临时消防水泵房设专人值班管理,保证消防供水。
五、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必须由总包单位统一审批,审批前应对作业点进行检查;动火、动焊前,应清理作业点及周围易燃、可燃物,配备灭火器具,明确现场看火人。
六、施工现场生活区暂设严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设,宿舍区要有双向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施工现场临时库房应采用非燃材料搭建,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储存,保持通风,严禁在施建筑内部存放易燃、可燃材料,严禁现场调配油漆、稀料。
七、严禁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与铺设保温材料等交叉作业;铺设保温材料宜采取边粘贴保温材料边抹水泥砂浆的方法,尽可能缩短保温材料裸露时间。
八、在施建筑工程严禁住人或办公;施工人员宿舍严禁乱拉临时电线和违章使用电热器具,并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九、施工现场明确专人负责防火安全巡查,加强夜间值班巡查,巡查要做到定时、定路线、定内容,并做好记录和交接。
十、施工现场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制定灭火应急预案,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消防培训和演练,熟悉火灾危险源及扑救措施,保证及时有效扑救初期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