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检查企业取得有关行政许可、经营资质情况:建筑物、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进行备案;已取得消防行政许可的,是否改变使用性质和消防安全条件。
二是检查企业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是否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并组织训练;火灾高危单位是否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开展年度消防安全评估并报备等。
三是检查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是否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是否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并同时报安监和消防部门备案;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电器线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是否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是否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储存等。
四是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管理情况: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并保持完好有效;防雷、防静电设施是否开展定期检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