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8日,公安部下发《关于加强居民区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源头管理,落实管理责任,推进电动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建设,切实减少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发生。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等电动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逐步成为群众出行代步的重要工具,保有量迅猛增长。但由于安全技术标准不健全、市场监管不到位、存放充电方面问题突出等原因,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公安部强调,各级公安机关要提请当地党委、政府,组织工信、质检、工商等部门依法落实电动车的源头管理职责,加强生产、流通环节管理。要按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等技术标准要求,加大检查、抽查力度,督促生产、销售企业严格落实电动车电器装置、绝缘性能、蓄电池密封性以及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的相关技术标准,对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依法进行查处。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将不符合电动车电器部件相关技术标准的,作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车的重点打击内容,依法进行查处。
公安部指出,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负责公共区域的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将电动车火灾防范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加强对居民楼院电动车存放、充电管理。要组织开展经常性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加强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在居民住宅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行为。有关部门、单位要集中建设居民住宅区电动车棚、车库和集中充电设施。
公安部呼吁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电动车安全存放、充电常识,及时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引导群众购买、使用符合标准的电动车,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