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盛传的说法
第一种说法(更改隶属-仍为部队):将公安现役部队改为武警总部的警种部队,类似于交通、水电、森林部队,成为受国务院有关业务部门(公安部)和武警总部双重领导的部队,也有说法是将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消防部队)、各省军区、军分区、警备区及下辖部队整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职能主要为战时保障正规部队作战,平时协助公安,保障公共安全,隶属关系改为总部或中央军委统一管理。
第二种说法(职业化改革-改为公务员):成立国家消防救援总局或紧急情况部,将原武警序列的公安消防部队集体转业,全部转为消防警察,列入公务人员编制,职能和隶属关系仍属公安部,不做改变。
第三种说法(半职业化改革-执法更改):人员区分为执法人员和救援人员,灭火仍为消防部队,隶属武警总部,防火监督划入安监部门或公安部门,设立专业消防监督警种(相同于司法警察)。
由此看来,网上这几种说法,暂不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消防现役体制暂不改变。
消防业务改革可能涉及哪些方面改变?
1、改革人事政策:主要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干部职业化,以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为牵引,逐步形成科学规范的干部制度体系,重点保留作战训练方面骨干,部分非战斗岗位调整为士官代替;二是大规模招收文职人员,补充现役消防队伍,主要充实非战斗岗位;三是改进兵役制度,扩大士官队伍比例,特别应借鉴美军制度,干部尽量不要参与或少参与部队管理事务,主要从事战术研究,让士官或警士长发挥管理作用,各司其职;四是建立有别于解放军和武警内卫部队的消防部队官兵退役安置制度,这一点尤其重要,我认为目前消防部队骨干人才流失主要有两大重要原因,一方面大学生干部增加,这部分人很难干满20年,导致部分专业人才对工作前景失去信心,提前转业;另一方面义务兵选取士官的积极性下降,士官人才难以保留。
2、改革工资福利:建立针对消防部队的专项津贴补助,提高消防官兵工资福利待遇,尤其是重点提高士官福利待遇,扩大社会化保障,保证消防部队官兵家属和子女享受较高的社会福利。
3、改革编制结构:优化消防部队规模结构,集中使用现役警力,将部分经济欠发达或火灾较少地区的现役队伍调整为专职或志愿消防队伍,集中在省会或较大城市使用现役警力,实现现役消防队伍的全覆盖,调整官兵比例、基层与机关比例,减少非战斗机构和人员。
4、改革领导体制:优化部消防局和总队机关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完善各部门领导管理体制。建立适应现代灭火救援工作的灭火救援联合作战指挥机构和联合作战指挥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