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中旬,黄岩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在例行检查时,发现新前塔山村一消防栓的水表显示消防用水用掉了近万吨,造成损失5万余元。根据群众反映,他们与附近某染色有限公司负责人林某取得联系。林某表示在外地不清楚,回来后会调查,如果真是染色公司用掉会如数上交水费。
然而,时间一晃过去了三个月,林某拒不承认其公司有盗水行为,更别提上交水费了。
接警后,当地派出所民警马上开展调查取证,根据走访发现,林某与员工张某有重大嫌疑。经进一步调查,林某与张某如实交代去年8月至12月期间,多次私自用水管将消防栓内的水引到染色公司的事实。近日,林某与张某均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林某交代,去年8月,公司进入生产销售旺季,订单量激增,但公司原有的供水量难以负荷生产用水。公司不远处的消防栓,让他眼前一亮。于是,林某叫来了厂里负责污水处理和车间用水的员工张某,要求他将消防栓的水引至公司内作生产用水,张某拗不过林某,就答应了。
去年8月底的一天下午,张某通过水管将消防栓与公司蓄水池连接,往公司水池里灌水,一直持续放水到晚上8点。这一下子不仅解决了生产用水紧张,而且还省下一大笔的水费。截至去年12月,尝到甜头的林、张二人又先后私接消防栓20余次,总计引水近万吨。
警方提醒,消防栓里的水是“救命水”,不是个人“免费水”。广大群众切勿私接盗用消防用水,否则是要负法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