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5年5月12日,南亚电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与志卓公司签订《订购通知》,约定由后者对其委托的3个阴极辊进行维修。8月31日,志卓公司将维修后的阴极辊送回南亚公司。
2015年12月31日,南亚公司告知志卓公司,前次检修的NY31阴极辊再次渗漏,南亚公司决定对该辊进行返修。2016年1月5日,南亚公司将返修的NY31阴极辊运抵志卓公司,随后在1月13日,志卓公司现场作业人员在未测氢情况下,对检修孔进行氩弧焊封堵,在焊至3/4时发生爆炸。截至今年2月22日,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497.4493万元。
调查中发现,志卓公司在2015年5月23日首次对NY31阴极辊进行维修过程中,因使用1000W照明灯,导致阴极辊发生爆炸,造成2人受伤。但志卓公司并未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该起事故。
经调查认定,“1·13”较大爆炸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而宝山工业园区管委会履职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