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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消防改革十条“硬招”惠民便民

   日期:2016-04-12     浏览:310    
核心提示:首次推行轻微违法,首错不罚 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建设工程,可不再进行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
  首次推行“轻微违法,首错不罚”
 
  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建设工程,可不再进行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办公场所装修工程,可不提交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可先登记接收,申请人可在审查过程中补齐资料
 
  服务更加便民化,管理更加人性化……4月11日,记者获悉,省公安消防总队日前制定印发了《全省深化消防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十项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推出深化消防改革十项措施,惠民便民、服务地方发展。
 
  《措施》中,事前审批变事中事后监管的理念贯穿始终。其中明确,投资额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可不进行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时,取消装修材料、消防产品见证取样检验、电气检测等项目的抽查。对于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办公场所的装修工程,可不提交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消防设计文件可采用能真实反映建设工程情形的示意图。“原先申报单位必须找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图纸,现在自己能画明白就可以。”省公安消防总队法制处工程师何友龙表示,新措施的实质就是减少事前审批,方便办事单位和群众,“但当申报单位开始经营后,会加强事中事后的检查力度和范围。”
 
  同时,《措施》在全省范围内首次推行“轻微违法,首错不罚”,明确在监督检查中,对首次发现存在挪用消防器材、遮挡消火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杂物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情节轻微且当场改正完毕者,将不予行政处罚,显现出人性化监管。
 
   一系列便民利民的合并和简化举措也在《措施》中集中出台。其中要求合并部分消防审批事项,对具备申报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当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一致时,根据单位申请,实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并办理,分别出具审批文书。对于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可以先予登记接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内容,由申请人在审查过程中予以补齐。此外,在省消防总队政务微信公众号“江西消防”开设便民服务平台,提供消防执法投诉、办事结果查询、火灾隐患举报、消防办事指南等便民服务,方便群众办事和查询;并利用消防门户网站开设网络消防课堂,提供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消防安全知识等视频授课资料和课件,为单位开展消防培训提供方便。
 
《措施》还明确,根据行业部门、社会组织和单位需要,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火灾隐患整改和开展消防演练等方面,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在何友龙看来,此举是消防部队为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自我加压,“以前忙的时候可以不去,法律上也没有这个义务,但以后如果有需求,消防就算当时很忙,也必须安排好日程改日去,而且是免费的。”此外,《措施》还明确,开辟消防绿色通道,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对规模大、周期长的重大建设项目可提前介入,提供消防技术指导,根据项目进度,依法分期审核、分期验收,分期出具审核、验收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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