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时间
2016年4月13日开始,15日结束。
二、检查内容
(一)组织机构建立情况。是否落实“一岗双责”;是否成立安全办公室和专项工作领导组(校园、校舍、校车、食品、消防等);是否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是否制定“一月一主题”活动方案和安全工作计划等。
(二)校舍安全工作。是否按照教基〔2016〕8号文件要求,对中小学(幼儿园)所有教室、办公室、宿舍、食堂、功能室、厕所、围墙和其他设施(校舍附属设施、变压器、防雷设施、体育设施)等进行全面排查;是否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安全应急预案;是否建立校舍安全巡查和值班制度;是否建立完整的校舍安全排查档案(文字和图片影像资料),是否统一登记造册,是否录入学校安全档案。校舍安全排查书面报告及附件表格是否按时上报教育局基教股。排查的安全隐患是否采取果断措施整改,资料是否齐全。
(三)消防安全工作。是否集中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是否集中开展一次消防疏散演练;是否集中开展一次校园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是否集中进行一次校园消防安全大整治活动;是否集中签订一次《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责任书》;是否集中发放一次《消防安全告致家长一封信》;是否集中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督查活动;是否履行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四)春季传染病预防工作。是否严格执行晨检和因病缺勤诊断追踪制度;是否做好教室、图书馆、食堂、公寓(宿舍)、厕所等学生学习和生活场所的通风、消毒与清洁卫生工作;是否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对学校各种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集中进行一次彻底清扫,对厕所、漱洗水池、食堂餐厅等地方进行重点卫生监管;是否对食品、自备水源和自产水进行安全管理。
(五)安全教育开展情况
1.安全教育日活动开展情况。3月28日是第21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各校是否开展一次专门安全教育活动;是否组织学生收看湖南卫视《新闻大求真》栏目播出的安全教育日专题节目。
2.日常安全教育。学校是否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之中,是否定期开设安全教育课;是否突出安全教育重点,加强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应对自然灾害、防范校园伤害等方面教育;是否利用宣传栏进行日常安全知识宣传等。
3.安全教育活动。是否按要求组织学生参加第四届全国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网络竞赛活动;是否落实中小学校每月一次、幼儿园每季度一次应急疏散演练;是否建立大型活动应急预案;是否组织教师积极参与2016年度中小学“安全教育精品课程”征集活动等。
4.监护人安全责任。学校是否定期召开专题家长会,告知家长认真落实监护人职责;是否建立适当的家长联系方式;《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是否发放、回执是否回收等。
三、有关要求
1.各校要高度安全工作,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2.本次督导检查采取主体为中心学校、直属学校,采取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考评结果按照正负分值计入年度学校目标管理考评总分。
3.各督导检查组要严格对照量化评分表(见附件),据实打分,对于检查组中发现的安全问题要立即责令学校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