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日前,该灯饰厂陈经理接到一个电话号码为13129215818自称“李明警官”的电话,要求该厂4月21日至22日安排人员脱产两天到“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进行消防培训,并快递培训教材到厂里,共4本书,预收培训费1980元,由快递员代收。随后又发通知到陈经理的邮箱,并发传真到灯饰厂。陈经理误以为真,6日上午,签收“培训教材”后,他立即安排会计付现金给快递人员。
古镇消防大队了解情况后,告知陈经理,这是一起典型的冒充消防人员的诈骗行为。古镇消防大队表示,消防大队没有叫“李明”的工作人员,没有拨打任何电话、传真给任何单位和企业开展消防培训。工作人员在查看“培训教材”时,发现多处漏洞。快递寄件人是“中山市公安消防局”,地址是“支队第四物资供应站”,而发票所盖的章是“中山市公安局消防支队”,且全市消防部门无“支队第四物资供应站”地址,更无该机构。根据相关规定,从2015年年底,市公安消防局消防收费培训项目全部停止,已全部由社会单位承担培训。目前,该灯饰企业已和快递公司协商退款并达成初步退款意向。古镇消防大队建议,社会单位和个人遇到类似情况,可直接拨打110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