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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消防局部署清明、五一期间消防安保

   日期:2016-04-05     浏览:2275    
核心提示:3月30日,公安部消防局召开视频调度会议,总结冬春火灾防控专项行动情况,对清明节、五一期间消防安保工作进行部署。公安部消防
   3月30日,公安部消防局召开视频调度会议,总结冬春火灾防控专项行动情况,对清明节、“五一”期间消防安保工作进行部署。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长亓延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公安部部署开展冬春火灾防控专项行动以来,公安消防部队紧紧依靠党委政府,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有效维护了全国火灾形势稳定,全国火灾起数、亡人数、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数同比分别下降13.1%、9.4%、17.8%和32.9%,较大以上火灾同比下降8.6%,未发生重特大火灾。
 
   会议分析,春季气温回升,大风天较多,北方地区降雨偏少、干燥多风,火灾风险较高。群众外出游玩、踏青活动逐渐增多,因用火不慎、吸烟、玩火等引发火灾较多。清明节期间,群众扫墓祭祀、焚香烧纸活动频繁,祭祀场所易发火灾,野外用火也容易引发森林火灾,各类致灾因素剧增。
 
   会议要求,各地消防部门要紧紧依靠党委政府,联合相关行业部门,动员各方力量,实施群防群治,加强检查排查,强化动态监管,盯紧看牢关键环节、人员密集和火灾高危场所,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各地要突出抓好公墓、陵园、寺庙等祭祀场所以及文物古建筑、旅游景点的消防监督工作,要联合民政、文物、宗教、旅游等部门开展一次全面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尤其对焚香烧纸、燃放鞭炮等要划定安全区域,统一规范管理,配备灭火器材,安排专人洒水湿化、现场监护。要抓好宾馆饭店、商场市场、餐饮娱乐、交通枢纽、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管,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加强值班巡查、防火检查,开展全员消防培训,检查维护消防设施。
 
   会议要求,各地消防部门要突出抓好大型祭拜活动、旅游集会、节日促销、群众性活动场所的消防监管工作,督促主办单位严格落实防范措施,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坚决提出不得举办的意见,大型场所风险等级比较高的,要派出执勤力量实行现场值守。要加强对煤化工、石油化工、天然气类化工企业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单位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保养,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组织专(兼)职消防队伍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会议强调,各地消防部门要结合春季火灾特点以及清明节、“五一”期间消防安保工作,组织开展提示性、常识性消防宣传,广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要利用消防微信微博等移动互联网平台,向党政领导干部、单位消防管理人和基层网格员等目标人群发送消防提示信息。要利用各级主流媒体和户外视频、公交电视,滚动播放节日防火常识和野外用火警示,广泛刊播消防公益广告、消防提示。
 
会议要求,各地消防部队要根据本地区任务特点,作出相应的等级战备部署,强化熟悉演练,加强车辆装备维护保养,切实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准备工作。要与当地林业部门密切协作,建立通讯联络和应急响应机制,配备必要的灭火设备,协助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要完善抗洪抢险预案,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的沟通,检查维护救援装备器材,一旦接到报警和作战指令,快速反应,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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