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机动车增多,少数业主便把车停在小区消防通道,导致火灾发生时消防车开不进小区。为此,修订草案增加一条规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当对小区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统一管理,对共用的消防设施、器材组织进行维护。
人员密集场所和电动车充电场所火灾事故不断增加,而且往往危害较为严重。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以及消防安全地方标准规定的居住人数较多的出租房屋等供寄宿的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简易火灾探测报警、喷淋等设备、器材。同时,企业集体宿舍、居住人数较多的出租房屋,应当统一设置电动车辆存放、充电场所。禁止电动车辆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内存放和充电。
面对乡镇以下区域火灾事故高发多发、基层消防工作力量薄弱等问题,修订草案对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履行乡(镇)消防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同时增加规定:“在有关乡(镇)、街道建立专职消防队。”
与此同时,修订草案还针对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作出规定:吸取天津港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平台;为加强消防违法行为处置力度,规定征信机构可以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处罚、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纳入单位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