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邢台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装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BWX2016-02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丽娟
项目联系电话:0319-2605900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邢台市公安消防支队
地址:邢台市邢台县会宁镇会宁西街66号
联系方式:胡锋 0319-571803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北万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丽娟 0319-2605900
代理机构地址: 邢台市中华大街988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邢台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装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邢台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装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HBWX2016-029
采购人名称:邢台市公安消防支队
采购人地址 :邢台市邢台县会宁镇会宁西街66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胡锋 0319-5718035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万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邢台市中华大街988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丽娟,电话:0319-2605900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内容 : A包:灭火类器材,详见采购货物清单。 B包:抢险救援器材,详见采购货物清单。 C包:灭火类器材,详见采购货物清单。
项目实施地点 :邢台市邢台县会宁镇会宁西街66号
供货周期:3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简要技术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从事相应内容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销售代理商。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财务审计报告(2015年度)、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 3、如果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具体指A标段中机动消防泵;B标段中液压破拆工具组、C标段中65水带20型)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有货物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制造厂家唯一授权书”原件及服务保函原件;并出具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者其他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潜在投标人须符合相应资质要求且符合《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 。
报名要求:凡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原件、制造厂家唯一授权书及服务保函(针对投标人为销售代理商情况)原件、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者其他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
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3月3日—2016年3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 :300元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3月29日09时00分
开标时间:2016年3月29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第五评标室
项目联系人:李丽娟
联系方式:0319-2605900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从事相应内容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销售代理商。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财务审计报告(2015年度)、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 3、如果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具体指A标段中机动消防泵;B标段中液压破拆工具组、C标段中65水带20型)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有货物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制造厂家唯一授权书”原件及服务保函原件;并出具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者其他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潜在投标人须符合相应资质要求且符合《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报名要求:凡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原件、制造厂家唯一授权书及服务保函(针对投标人为销售代理商情况)原件、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者其他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59.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03日 08:30 至 2016年03月09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金发售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3月29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3月29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河北省政府采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