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与询价范围
1、采购项目:剑川县沙溪镇人民政府消防巡逻车二次询价采购项目
2、询价采购编号:JCZFCG2016016
3、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4、供货期:合同签定后20日内完成,投入使用。
5、供货地点:剑川县沙溪镇人民政府
6、采购范围及预算价
本项目为剑川县沙溪镇人民政府消防设备采购,具体要求及供货数量详见询价文件清单及技术要求;采购预算价为4.5万元。
二、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基本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产品供货和安装服务经历,并具有良好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投标人必须持有营业执照、正常营业、具有良好信誉的工商户(询价项目在规定经营范围内);
6、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厂家正规出厂、具有质量认证,合格的产品。各项技术指标,使用功能等都符合采购方的要求;
7、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四、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自2016年 3月2日至2016年 3月8日(每日上午8时30分—11时30分,下午2时00分—5时30分 节假日休息),到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大厅(剑川县政务服务局三楼)进行投标报名,并获取询价文件。
2、询价文件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询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询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 3月15日下午17时00分(节假日休息)。
2、递交地点为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大厅。
六、本项目的其他有关事宜,请与采购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七、如你公司对本项目有意参与询价投标,请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如有授权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居民身份证原件,按规定的时间前来报名。
注:报名时提供原件一套和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必须是原件完整的复印件,原件核查后归还投标人,复印件要求加盖红章并装订成册。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采购人:剑川县沙溪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刘金灿
联系电话:13887228045
招标代理机构: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罗 静
电 话:0872-4526928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