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市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委、老龄办、残联会、保监局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积极推广使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市推广使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通知》明确应用场所为除已明确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设施以外的居住3人以上的出租房,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员工集体宿舍,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农家乐、渔家乐、小旅馆,养老院、福利院、居家养老机构、老年活动室、残疾人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幼儿园等场所,“空巢老人”、分散养老特困人员等人群住宅,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社区居民活动场所,位于城乡结合部、传统文化村落、历史建筑和三级及以下耐火等级的老旧居民住宅。同时,也鼓励在其他居住场所等小场所内安装使用独立式感烟报警器。安装部位为场所内的公共活动区域,居住建筑的卧室等休息用房,起居室、客厅,厨房、餐厅,内走道,每层疏散楼梯上部,以及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房间和部位。
目前,我市“小火亡人”现象突出,火灾形势严峻。《通知》要求各地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构建公共安全人防、物防、技防网络”重要指示,将安装使用独立式感烟报警器作为具体举措,加强部门联合,科学制定方案,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部门要积极提请当地政府将推广应用独立感烟报警器纳入为民生实事工程,纳入棚户区改造和养老、助残等项目,加大财政投入,落实专项资金。同时,要积极引导各类小型生产、经营单位自主安装,动员社会力量、公益组织免费为重点应用场所安装、维护独立式感烟报警器。此外,要运用公益短片和海报、微信微博等手段,加强针对性宣传引导,宣传独立式感烟报警器在减少火灾伤亡方面的重要作用,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试点工作。
《通知》下发后,宁波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积极推广使用独立式感烟报警器,及时反馈工作信息,定期报送工作进展。力争在今年年底,鄞州区、余姚市、慈溪市分别完成安装2万个独立式感烟报警器;大榭、高新区、东钱湖等地分别完成安装2千个独立式感烟报警器;其他地区完成安装数量分别不少于1万个。各地消防部门结合消防宣传“春雷行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和城市电视、户外电子屏、手机短信、宣传展板、宣传横幅、宣传栏等载体,大力开展推广安装独立感烟报警器宣传普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