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喀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为叶城县“微型消防站”颁发消防装备器材,这标志着喀什地区全部12个县市400余个“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建微型消防站其实就是为了提高重点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喀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秦方圆说。
微型消防站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微型消防站防灭火力量主要由社会单位人员组成,那么如何确保快速有效扑灭初起火灾呢?
喀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于飞介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微型消防站会制定并落实岗位培训、队伍管理、防火巡查、值守联动、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不断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训练内容包括体能训练、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器材的使用等。微型消防站的建立将切实提高全社会防灭火能力,为喀什各族群众安居乐业和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