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消防总队公布全省第28批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为6个月,名单涉及17家单位,11名个人。
存在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的17家单位分别为:黔西县中心医院、贵州久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威宁县闽浙大酒店、贵阳万国大厦投资有限公司、贵阳第一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宏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大南苑项目)、贵州伟业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阳县天府明珠假日酒店、贵州中发置业有限公司、贵州大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省天柱县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际华三五三五服装有限公司、贵州省朝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湄潭县龙脉皇米酒店有限公司、六盘水市钟山区鑫鑫商务宾馆有限责任公司、贵阳世纪金源购物中心置业有限公司、贵州信华乐康投资有限公司。
11名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个人分别是:李六志(贵阳市乌当区鑫辉商务宾馆)、张俊(开阳金尊汇俱乐部)、邓必菠(开阳开州浴海)、岳元祥(开阳县紫江浴都)、任永珍(印江自治县宇贵宾馆)、金子成(红果浙江大酒店)、何粉桃(六盘水市钟山区一品商务宾馆)、罗秀皇(三都县仁爱医院经营者)、李玲、刘海燕、李顺利(贵阳市乌当区龙大哥辣子鸡店)。
据了解,这些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主要包括: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未配备灭火器材,施工现场未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控制室无人员值班,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等受到处罚的违法行为。(贵州消防总队 李建平)
单位或个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时间和处罚决定 |
黔西县中心医院 |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 2015年6月24日,罚款6000元。 |
贵州久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2015年6月9日,责令停止使用,罚款30000元。 |
威宁县闽浙大酒店 | 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第一项 |
2015年6月17日责令停止施工,罚款30100元。 |
贵阳万国大厦投资有限公司 | 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 2015年6月9日,罚款20000元 |
贵阳第一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未配备灭火器材 |
《贵州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 2015年6月24日,罚款6000元。 |
贵州宏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大南苑项目) | 施工现场未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 《贵阳市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 | 2015年6月22日,罚款30000元。 |
贵州伟业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 2015年6月24日,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30000元。 |
开阳县天府明珠假日酒店 | 消防设施、器材、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 《贵阳市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2015年6月18日,罚款10000元。 |
贵州中发置业有限公司 | 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 2015年6月18日,责令停止施工,并罚款30000元。 |
贵州大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 2015年6月24日,责令停止施工,罚款60000元。 |
贵州省天柱县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 2015年6月18日,责令停止施工,罚款30000元。 |
贵州际华三五三五服装有限公司 | 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 | 2015年6月29日,罚款20100元。 |
贵州省朝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 2015年6月16日,罚款10000元。 |
湄潭县龙脉皇 米酒店有限公司 |
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 | 2015年6月1日,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30000元。 |
六盘水市钟山区鑫鑫商务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 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 | 2015年6月24日,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30000元。 |
贵阳世纪金源购物中心置业有限公司 | 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 | 2015年6月2日,罚款10000元。 |
贵州信华乐康投资有限公司 | 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 6月25日,罚款5100元。 |
李六志(贵阳市乌当区鑫辉商务宾馆) | 未向公众提示消防安全事项 | 《贵阳市消防条例》第三十八条 | 2015年6月23日,罚款600元。 |
张俊(开阳金尊汇俱乐部) | 消防设施、器材、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 《贵阳市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2015年6月18日,罚款5000元。 |
邓必菠(开阳开州浴海) | 消防控制室无人员值班 | 《贵阳市消防条例》第四十一条 | 2015年6月18日,罚款1000元。 |
岳元祥(开阳县紫江浴都) | 锁闭安全出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2015年6月18日,罚款500元。 |
任永珍(印江自治县宇贵宾馆) | 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 根据《贵州省消防条例》第五十六条 | 2015年6月9日,罚款6000元。 |
金子成(红果浙江大酒店) | 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2015年6月11日,罚款100元。 |
何粉桃(六盘水市钟山区一品商务宾馆) | 堵塞疏散通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2015年6月12日,罚款人民币300元。 |
罗秀皇(三都县仁爱医院经营者) | 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贵州省消防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 2015年6月29日,罚款9000元。 |
李玲 | 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2015年6月17日,罚款400元。 |
刘海燕 | 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 | 2015年6月26日,行政拘留2日。 |
李顺利(贵阳市乌当区龙大哥辣子鸡店) | 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 《贵阳市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 | 2015年6月23日,罚款5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