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江西省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印发《2015-2016年度全省森林防火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对考核原则、考核内容、考核办法、奖惩措施分别作出规定。
根据《考核办法》规定,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实绩,奖惩并举、重在激励的原则。考核内容主要为省政府下达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的《2015-2016年度森林防火责任书》确定的四项工作,具体包括森林防火“三大体系”建设和森林火灾控制指标,考核分设区市、省直管县(市)自查、省级核查以及考评确定三个步骤。设区市自查在8月上旬完成,省考核在8月中下旬进行。考评意见在“江西森林防火网”公示。
《考核办法》规定,对完成森林防火责任目标、成绩优异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省政府予以表扬。考评总分80分以下或辖区内发生重大特大森林火灾、群死群伤事故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认定为未完成责任目标。对完成责任目标的设区市,根据评分情况,择优评定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对完成责任目标的省直管县(市),根据评分情况,择优评定一、二、三等奖各1名。对未完成责任目标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