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消防法律法规,根据《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令),海盐大队根据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文件要求,对外公布了消防大队《2015年度消防监督抽查情况》。
据了解,2015年,海盐消防大队共抽查单位2932家。其中抽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2106家,抽查非重点单位826家,平均每个消防监督检查人员抽查重点单位351家、非重点单位137家。大队共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416份,《重大火灾隐患通知》4份,复查单位1082家;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89份,共计罚款金额77.8250万元,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18家单位和场所,临时查封17家,下发行政强制决定书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