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昆明市政府出台 《昆明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云南省首个针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将于8月1日起施行。《规定》从管理职责、火灾预防、灭火救援、法律责任等方面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规定》明确了市、县(市)、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级政府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质监、城管等部门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特别强调对未交付使用或违法交付使用的高层建筑,其消防安全由建设单位负责。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应当在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安装临时消防供水设施;高层建筑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制度,明确机构和人员,按照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来源:消防周刊 作者:赖应博 李嫒池 消防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