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肇庆市政府制定印发了《肇庆市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市民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名举报后,经查证属实,举报人将可获相应罚款金额30%的奖励。
《办法》明确规定了举报投诉的内容为“三合一”企业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自动消防设施违法行为和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安全疏散违法行为,其中包括宾馆、饭店、商场、歌舞娱乐场所、酒吧、桑拿浴室、沐足、网吧、游艺场所、影剧院等场所损坏、擅自拆除或者停用自动消防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肇庆市范围内发现《办法》所列四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均可以通过来来人、来电、来函、微信等方式进行举报。
《办法》还规定,经核查属实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由市公安消防局在举报案件查处结案后及时通知举报人按规定领取奖励,奖励金额为相应罚款金额的30%。举报人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视为举报人主动放弃,且对同一事项不实施重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