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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2015-12-29     浏览:535    
核心提示:一、本制度术语1.四不放过:指在处理事故中,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未达到教育目的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受到
 一、本制度术语
 
1.四不放过:指在处理事故中,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未达到教育目的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受到处罚不放过,没有制订改进措施和防范措施不放过。
 
2.三同时: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工程项目与消防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三懂三会
 
三懂:懂得生产操作中的火险隐患,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扑救初起火灾的方法。
 
三会:会报警、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二、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1.根据公司内部的火灾危险性,全公司内严禁吸烟(宿舍内徐外)并设置防火标志。
 
2.在生产作业区动用明火应采取安全保证措施,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经部门经理和公司安委会秘书长以上领导批准,并有保安员现场监护,有相应消防器材,有隔离带,在规定地点,规定时间,由申请动火人来动火作业。作业完毕动火人需检查清理现场,保安员检查确定无火灾危险,方可离开现场。
 
3.仓库内严禁使用火炉、电炉及其他电热用具,严禁点燃蚊香,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和煮食。
 
4.经批准同意使用的火源,严禁用易燃液体引火。
 
5.防火重点部门制定相应的岗位防火责任制度,明确防火负责人,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6.禁止无专业焊工证人员操作电焊机和氧、炔焊枪。
 
三、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电器设备的安装、修理应由持证专业电工人员按照电气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2.电器设备,线路不得超负荷运行,按规定电工在辖区责任范围每天须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消防设备用电的电器线路应有防爆保护措施,并经常检修保养。
 
4.电闸刀盒要保持完好,不准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
 
5.配电房和电器设备周围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杂物。
 
6.用电保护装置规格应与用电设备容量相适应。
 
7. 防雷静电接地设施保持性能良好,每年定期进行检测,电阻不得大于10Ω 。
 
8.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器线路和设备应符合《爆炸危险场所电器安全规程》的要 求。
 
9.各种照明灯具的发热部位不准直接接触建筑物的可燃构件,配电板,插座,继电器,空调器等50厘米以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10.电器线路设施每年定期进行彻底检查,线路老化,破损,要及时维修更换。
 
 
 
11.因实际需要拉用临时电线应经工程设备部安全责任人同意,并报公司消防安全委员会批准,由专业电工进行安装,用后即拆。
 
四、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1. 在使用和堆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间和仓库,不得堆放杂物和其他可燃物,保持环境整洁,过道畅通。
 
2.化学品仓库应按规定存放整齐,通风,定期检查,室外温度35°C以上应采取降温措施。
 
3.装运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员要熟悉物品的性能和预防应急措施,应了解掌握“三懂三会”。
 
4.危险品仓库要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安全专管员须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上岗,危险品专仓存放,适量存放,定时领用。
 
5.对渗漏散落等遗留地面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及时清理干净,作好妥善处理,杜绝隐患。
 
6.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仓库,设备,容器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五、基建与改建工程消防审核申报制度
 
1.根据《消防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进行申报,并做到“三同时”。
 
2.经消防部门审核批准,领取城建部门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消防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动,并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通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派员参加验收,对不符合防火设计要求的,待整改后,方可接收使用。
 
 六、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制度
 
1. 新入职的员工必须经过公司、部门、班组三级消防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工作。
 
2.要做好对临时工,合同工,外来施工队以及外来参观,办事人员入厂的消防安全教育。
 
3.对员工的消防教育应纳入每年培训计划中进行培训,考核成绩合格方可上岗工作。
 
4.凡从事有可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特殊工种人员:电工、电焊工、危险品专管员、液化气站管理员应经公安消防部门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加强消防法制、法规教育,利用各种会议,标语,简报,讲座及灭火演练等各种方式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七、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集中管理,分区域由部门消防责任人负责保管使用,保证消防器材完好,整洁。
 
2.按消防器材使用期限的要求,进行定期检查,测试,维修或报损耗更换处理。
 
3.室内、外消火栓、灭火器附近不准堆放任何物品,消防柜内设施齐全,完好,干燥,防止霉烂,锈蚀。
 
4.不得随意挪用消防器材,不准圈占,埋压消防设施和消防水源。
 
5.消防设施如因需要拆除,移位,挪用时,必须由负责施工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批准方可实施,重大改动,必须由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决定并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八、安全防火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按时上岗,按规定做好巡逻检查。
 
2.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有特殊情况不能上岗或中途脱岗应办好委托手续。
 
3.应密切注意全厂区的治安,消防,安全生产情况,特别注意用电,用火情况,发现火情,立即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并立即向公司消防责任人及高层报告。
 
4.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做好交接班手续。
 
九、火灾事故处置报告制度
 
1.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同时进行火灾扑救。
 
2.保护好火灾现场,并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和火灾损失。
 
3.火灾后应及时写出书面情况上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及有关单位,并提出有关火灾处理意见。
 
4.为了吸取火灾教训,应根据发生事故“三不放过”的原则积极采取各项措施,以防类似火灾事故的发生。
 
十、消防安全管理奖罚制度
 
1.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工作成绩突出,全年无火灾事故,对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根据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奖励。
 
2.班组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措施得力,无违章情况,由部门根据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奖励。
 
3.兼职(义务)消防队员工作热情高,责任心强,及时完成各项任务,积极参加消防培训,工作出色,无事故,按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4.对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并有显著成效,视贡献大小进行一次性奖励。
 
5.对及时发现火灾因素,及时消除火险隐患,杜绝火灾发生,视情节给予奖励。
 
6.对积极参加火灾扑救,及其他见义勇为行为,视情节给予奖励。
 
7.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不履行职责,责任制不落实,火险隐患严重,未能积极整改,对责任人罚款处理。
 
8.班组安全制度不落实或违章发生火灾的,对直接责任者进行罚款。
 
9.擅自用明火,吸烟等违反用火管理规定,按公司现场管理条例罚款。
 
10.乱接、拉电气线路违章使用电热电器具,视情节罚款,发生火灾加重处罚或辞退,严重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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