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消防车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GRZB2015-115
三、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内交货。
四、交货地点: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指点地点。
五、招标内容:一包:城市主战消防车,二包:城市主战B型消防车。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有符合该项目的消防特种车辆生产销售营业范围。
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许可证;
3、提供相似类型的业绩证明材料及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生产及供货能力;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投标供应商在黑龙江省本地具有售后服务能力,外地企业应有能够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本地售后服务机构
7、本项目为综合评分法。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2月10日起至2015年12月16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时-11:00时,下午14:00至16:00时(北京时间),售后不退。
八、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南直路4号32楼购买招标文件。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时携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产品生产许可证及国家相关行业要求的资质证明材料、本地售后服务机构长期售后服务合作协议(并提供加盖所合作售后服务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有效日期的无犯罪行贿记录查询、单位介绍信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如投标商为代理商需持生产厂家针对该项目的授权书,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因投标人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00元。
九、开标时间:2015年12月30日下午14:0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哈尔滨市香坊区南直路4号32楼,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十、投标及开标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南直路4号32楼
十一、采购单位: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
联系人:许先生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广瑞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451-58863548
邮箱:hljgrzb@163.com
开户名称:黑龙江广瑞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哈尔滨银行香坊支行
账号:1219012300746960
黑龙江广瑞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0日
2015年12月10日